為方便統一軟件產品的評選準則以及鼓勵本地開發的軟件產品參加推選,香港區的推選分為兩個推選組別:
1. 本地開發產品:參加推選的軟件產品必須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在香港開發;
2. 非本地開發產品:參加推選的軟件產品必須多於百分之五十在香港以外地方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