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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参赛资格
1. 香港企业 - 报名企业必须为正式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注册的企业
2. 拥有知识产权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 报名的软件产品必须由以下企业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
i) 由报名企业在香港开发;或
ii) 由报名企业在中国内地或海外的办公室开发;或
iii) 由报名企业在中国内地或海外的子公司(拥有超过50%控制权) 开发;或
iv) 由报名企业的控股公司(超过50%控制权) 开发
i) 由报名企业在香港开发;或
ii) 由报名企业在中国内地或海外的办公室开发;或
iii) 由报名企业在中国内地或海外的子公司(拥有超过50%控制权) 开发;或
iv) 由报名企业的控股公司(超过50%控制权) 开发
3. 软件商品化及适合内地市场 - 由于优秀软件产品是针对内地的商品市场,报名的软件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i) 所有报名参加评审的软件产品名称需符合《软件产品名称规范》,具有全中文名称,名称中应包含三要素,即:品牌 + 产品用途 + 版本号。
ii) 具有精美并有中文说明的包装及软件光盘;及
iii) 具有完善及有中文说明的使用手册和用户卡 (包括产品合格证、软件授权卡、意见反馈卡、维护联系卡、用户使用手册等)
(中文包括繁体中文、简体中文或两者兼备。如软件产品只支持繁体中文,软件产品如获推选为优秀产品,该产品必须再行加工支持简体中文,以便销往内地市场)
i) 所有报名参加评审的软件产品名称需符合《软件产品名称规范》,具有全中文名称,名称中应包含三要素,即:品牌 + 产品用途 + 版本号。
ii) 具有精美并有中文说明的包装及软件光盘;及
iii) 具有完善及有中文说明的使用手册和用户卡 (包括产品合格证、软件授权卡、意见反馈卡、维护联系卡、用户使用手册等)
(中文包括繁体中文、简体中文或两者兼备。如软件产品只支持繁体中文,软件产品如获推选为优秀产品,该产品必须再行加工支持简体中文,以便销往内地市场)
4. 香港或大陆市场的良好销售记录 - 为确保报名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国文化的要求,产品必须在中国大陆或香港销售超过半年 (按产品在香港上市时间或第一次发布时间) 并有良好销售记录。报名企业必须为软件产品提供不少于10个用户名单及3个由用户撰写在实际应用中对其软件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实用性表示满意或认可的 用户使用报告以供评判参考。(见报名表)
5. 技术及质量水平高 - 高技术及质量水平是软件产品的核心,报名的软件产品必须采用先进的软件工具和研发及具有新颖特色及创新特点。
6. 拥有较大用户群和市场销售量 - 一个优秀的软件产品,只有经过较大用户群的实际应用,不断地听取反馈意见,进行反复地修改完善,方能日臻成熟。
7. 提供优质服务 - “软件就是服务” 的理念已慢慢地被接受。软件产品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的质量已成为选购软件产品的重要依据。因此报名企业必须为报名软件产品提供优质服务的证明,以供评判参考。
8. 可为多个软件产品报名 - 每间软件企业可为多个软件产品报名

